随着电视剧《亮剑》的持续热播,其主题歌《中国军魂》也广为传唱,一家保险公司还将其改编成公司主题歌用于内部活动。这引起了歌曲原作者的不满,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中国军魂》音乐作品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及表演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军魂》发行于2005年,词曲作者为李海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授权享有该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和维权权利。
某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业务部总经理李某未经许可改编《中国军魂》的歌词,将“祖国”“黄河长江”“红旗飘飘”等核心元素替换成该保险公司业务相关内容,而后保险公司将工作人员形象等元素与改编后的歌曲结合制作成音乐短片,并在公司的早会、年度营销大会等场合播放,同时组织员工合唱。
李海鹰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玖玖配资网,上述行为既构成对《中国军魂》歌曲、歌词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的侵犯,也构成对《中国军魂》歌词的修改权、改编权、表演权、放映权的侵犯,遂将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以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指定平台刊登侵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李海鹰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万元。
保险公司总公司辩称,其不存在任何过错及侵权事实,保险公司支公司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资产充足,如果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应由支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支公司辩称,改编后的歌曲词意是员工为表达团结向上的精神,仅用于员工内部自我欣赏和鼓励使用,并未用于对外表演和播放,也从未用于商业用途。保险公司分公司补充辩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侵权作品被“广泛使用”,公司未从中受益。
李某辩称,在职期间对该改编歌曲的使用情况并不知情,涉案行为均属于与工作有关的职务行为,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一审中,李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歌词的修改,改变了该歌曲原本的立意和基本表达,导致作品无法正确反映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情感,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对作品改编权的侵害。涉案改编行为已经改变歌曲的原本立意和基本表达,属于对原告作品的歪曲和篡改,该行为不符合修改权的控制范围,无法认定上述行为侵害修改权。改编后的音乐短片未对原作者进行署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
此外,保险公司将《中国军魂》以录音、录像等方式制作为音乐短片,已侵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保险公司分公司和支公司在公开场合播放该短片,该行为属于“机械表演”,侵害的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的表演权。
最后,李某改编歌词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当由其任职的公司承担。
综上,浦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保险公司分公司赔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保险公司支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向原作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玖玖配资网,两原告以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易速宝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